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涧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榆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32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以下统称农业保险)在农业抗灾减灾和灾后恢复工作中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我县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清涧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召集人,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金融办、县气象局等部门及有关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自动由继任者来担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干部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召开
联席会议为年度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联络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或协商,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问题。
三、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各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掌握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沟通,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交流合作。
四、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县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方案、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尊重和支持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坚持协商与协作,支持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
五、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综合政策。
2.分析全县农业保险发展形势,研究农业保险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3.部署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4.协调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相关政策问题,推动农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
5.考核评估全县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农业保险工作绩效。
6.及时研究解决其他需要问题。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农业保险日常工作,督促各保险经办机构参与农业保险承保工作;拟定农业保险的实施方案及发展计划;对成员单位和保险公司承保进度进行追踪和落实;参与拟定财政补贴等支持政策,审核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规范性;协助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查勘定损及理赔纠纷处理;协助开展农业保险宣传,组织引导农业生产组织和个人参与农业保险;建立基础数据库,做好历史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研究工作,为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数据支持;组织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和风险预警。
2.县财政局:草拟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安排、拨付和管理农业保险财政资金,督促资金使用并进行绩效考核;提出建立和修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方案;参与拟定全县农业保险发展和实施方案;参与农业保险合同审核、农业保险续效评价和风险预警;审核承保机构财务是否正常运转。
3.县林业局:负责开展林业保险计划方案制定和林业保险的组织实施;配合县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做好农业保险方案制定;参与县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4.县畜牧局:组织开展农业保险(畜牧部分)计划方案制定和农业保险(畜牧部分)的组织实施;配合县级农业保险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做好农业保险方案制定;参与县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5.县金融办:负责农业保险宏观方面管理并审核承保机构有无不良借贷。
6.县气象局:提供气象预测与气象分析等为农气象服务;建立气象数据库,为农业保险政策制定、查勘定损和理赔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农业保险发展和实施方案及相关法规政策。
7.承保公司:落实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措施,具体承办经营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和对外信息披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和查勘理赔服务工作,并逐步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七、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主动研究和解决涉及我县农业保险规范发展的相关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