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预案》的通知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清涧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清涧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清涧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和风险防控力度,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扶贫小额信贷形成的风险,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到期风险应对工作的通知》(陕银监办便函〔2018〕206号)、《清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清脱指办发〔2018〕20号)、《清涧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清政办发〔2017〕125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的各金融机构应对即将到期或已经到期形成风险的扶贫小额贷款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根据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防范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防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明伟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苗玉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合平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惠生卫 县政府副县长
刘志龙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工业园区书记、
主任,政府办主任
成 员:白小龙 县财政局局长
韩世权 县扶贫办主任
白 亮 县金融办主任
韩国雄 人民银行清涧支行行长
王 祺 清涧县农商银行董事长
白艳阳 清涧县农业银行行长
刘 强 清涧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志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白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与扶贫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监测、统计、协调、舆论信息正面引导和宣传工作等。
第四条 领导小组负责扶贫小额贷款到期风险防范的应对工作,统一领导扶贫小额贷款到期风险防范处置期间的全面工作以及事后的总结工作。
扶贫小额贷款出现逾期情况,由各银行自己回收贷款,在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积极与扶贫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工作,将风险事件的起因、后果、处理情况等向相关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由扶贫办进行核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还款,贷款人仍无法偿还贷款,由各银行向政府申请启动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最终由财政局将风险补偿金兑付于银行。
第五条 涉及扶贫小额贷款发放的各银行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扶贫小额贷款集中到期的防范化解处置工作,各银行负责人为本银行扶贫小额贷款防范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预警机制
第六条 各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本行扶贫小额贷款的异常变化,建做好扶贫小额贷款集中到期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建立到期贷款台账,摸清风险底数,必要时向领导小组上报扶贫小额贷款预警情况。
第七条 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贷款未到期,贷款期间出现借款人未执行还款计划、欠息等违约情况的;
(二)贷款距离到期日7天;
(三)本行贷款逾期7天以上或第三方数据反馈借款人他行贷款或互联网金融出现违约的;
(四)第三方数据反馈信息表明借款人已涉及司法诉讼情况的;
(五)本行通过短信警示、电话沟通催收时间超过15天,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六)电话无法联系到借款人及其配偶的;
(七)电话可联系到借款人,但借款人对借款提出异议的。
(八)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资金转为他人使用的;
(九)第三方数据反馈信息表明借款人已经有权机关限制,致使贷款偿还面临一定风险的。
第八条 当出现上述预警信号时,各银行应根据预警情况进行评估,判断是否向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防范领导小组申请启动应急预案,对不需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章 应急处置措施及程序
第九条 贷款未到期,贷款期间出现借款人未执行还款计划、欠息等违约情况或贷款距离到期日仅剩7天时应采取短信温馨提示方式提醒借款人按时履行清息或还款义务。
第十条 贷款逾期7天以上或第三方数据反馈借款人在其他行贷款或互联网金融出现违约或第三方数据反馈信息表明借款人已涉及司法诉讼情况时应采取短信警示提醒、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催收。
第十一条 通过短信警示、电话沟通催收时间超过15天,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电话无法联系到借款人及其配偶、电话可联系到借款人,但借款人对借款提出异议或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未按贷款用途使用贷款或将贷款资金转为他人使用的应采取上门现场催收的方式,告知借款人违约行为后果及其他拟采取的方式。
第十二条 贷款逾期超过80天,借款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生产经营不善等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还款能力丧失的,按照《清涧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清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中的流程进行风险补偿金代偿。
第十三条 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借款人历史信用及还款意愿良好但暂时周转出现困难的贷款因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或无还本续贷的方式降低逾期风险。
第十四条 借款人因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件伤残或死亡的,符合保险公司理赔条件的,应上报相关责任部门对接或协调保险公司尽快理赔偿还贷款。
第十五条 经过现场催收后,出现借款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要坚决纳入黑名单,同时联合行政、司法等部门依法起诉、曝光,提高震慑力,防止出现负面破窗效应。
第五章 事后总结
第十六条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扶贫小额贷款到期风险防范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处理方式、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清涧金融办会同相关单位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