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更好的挖掘、保护、研究、弘扬优秀的非物质文化,促进民间文化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批准“盲人说书”等5大类16个项目列入清涧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惠东莲等41人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作出积极的贡献。
清涧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