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清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报送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全县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现将清涧县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凡在清涧县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且未被吊销、注销的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履行信息公示义务,自行报送2018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网络报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络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微信公众号
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陕西工商”,选择“工商业务”-“年报申报”模块,可以申报各类市场主体年报。
其他方式
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以纸质方式向辖区工商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是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义务。
各类市场主体不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商事登记、商业贷款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禁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企业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清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