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力清单
清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力清单(行政处罚67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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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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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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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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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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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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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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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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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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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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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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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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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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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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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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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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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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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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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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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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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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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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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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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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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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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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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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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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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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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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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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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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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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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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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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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7号)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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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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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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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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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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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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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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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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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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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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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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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知或应知法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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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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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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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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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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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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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产品质量法》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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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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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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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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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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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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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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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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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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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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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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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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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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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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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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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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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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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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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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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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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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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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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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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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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制造、修理、销售、加工计量器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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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