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清涧县<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清涧县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
标准与规范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编制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和《关于转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的通知》(陕残联办〔2016〕4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做好机构评估
各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可利用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包括寄宿制托养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居家托养机构、养老院、幸福院)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尽快确定能够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和组织,报县残联备案,为全面做好购买服务奠定基础。(评估工作要尽量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照《关于转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的通知》(陕残联办〔2016〕41号)文件规定标准进行,确保评估质量。)
二、统计服务人次
各镇、街道办、便民中心要抓紧统计2019年开始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服务人次,并将相关内容填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服务人次统计表》(见附件),列入统计范围的必须是经过评估后达到《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的机构,同时要按照统计人次上报《托养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复印件,以正式公文形式于2019年5月20日前报送到县残联。
三、开展购买服务
2019年按照中、省、市、县财政“阳光家园计划”资金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助各辖区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严禁将资金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家庭及个人。2019年起,中、省、市、县财政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资金将全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执行。县级残联对资金安全和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执行负主体责任。
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服务人次统计表
附件: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服务人次统计表
寄宿制托养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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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托养服务人次 |
其中:购买服务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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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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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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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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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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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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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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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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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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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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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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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照料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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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托养服务人次 |
其中:购买服务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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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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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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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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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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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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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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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托养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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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购买服务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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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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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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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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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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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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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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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 此表只统计经过评估后达到《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的机构;2.“机构名称”填写经过审批的机构全称;3.“机构性质”按照“政府自建”、“残联自建”、“依托民政敬老院”、“社会力量”填写;4.服务人次统计2019年5月份开始服务人次,寄宿制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填写托养服务人次和其中政府购买服务人次,居家托养机构只填写政府购买服务人次,直接发放资金的不在统计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