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清涧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发
共印95份
清涧县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
实 施 方 案
为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力度,全力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依据《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以节约高效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为根本,依托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体原则。各镇(中心)为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工作实施主体,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共同做好旧宅基地腾退工作。
(二)坚持“一户一宅、一宅一证、建新腾旧、先退后证”的原则。
(三)坚持有偿腾退原则,通过实行经济补偿、“一证”(不动产登记证)办理、复垦后土地继续由原农户使用优惠政策,鼓励搬迁对象加快旧宅基地腾退。
三、资金来源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旧宅基地腾退复垦按人均1万元的奖补标准执行,从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补资金和增减挂收益中列支。各镇(中心)按照辖区易地扶贫搬迁总户(人)数、宅基地面积等实际,结合腾退对象的积极性,综合平衡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资金使用。避灾、生态等其他类搬迁,其旧宅基地为即搬即腾,不享受该补助。
四、奖励标准
(一)无旧宅基地搬迁户不享受旧宅基地腾退奖励补助。
(二)处于“一线窑”户搬迁对象腾空收回后享受每孔窑2000元补助(手续完善,经验收合格后兑付)。
(三)易地扶贫搬迁户(独院户)自行拆除、复垦的享受人均10000元和每孔窑1000元的奖励补助(腾空、拆除、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兑付)。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一户一宅”“搬新腾旧”的要求,建档立卡搬迁户从入住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最迟不超过2019年9月底。具体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2月-2019年3月)。各镇(中心)及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高搬迁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腾空、收回、拆旧、复垦阶段(2019年4月-2019年9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