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户籍人口疑似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我省户籍人口疑似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331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省、市反馈至我县户籍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目标任务
以落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为主线,采用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全县应保未保人员入户调查,核对采集本人全民参保登记基本信息,在8月底前完成入户调查任务,将参保情况及时更新至省级全民参保登记库。调查登记过程中,要对16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军、出国、服刑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分类标识,摸清全县应参未参人员底数及其原因。同时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并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力量。
三、调查程序
1、数据比对。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对省市反馈的数据与社会保险各经办机构的数据进行比对,再将比对后的数据分类整理,确定各镇、街道办、中心及相关单位需要入户调查的对象。在比对过程中,人社、公安、司法、民政、教体等部门及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
2、入户调查。由各镇、街道办、中心负责镇(中心)村(社区)两级的入户调查工作;按照反馈的调查对象名单,安排各村(社区)经办人员入户调查,按要求填报《陕西省全民参保计划入户调查登记表》,按单位汇总并录入电子表格后,报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
3、数据核实。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调查核实的数据,及时将调查结果录入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动态管理。
四、时间安排
全县调查登记工作自2019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8月底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组织动员阶段(2019年7月20日至7月31日)。各镇、街道办、中心抽调人员,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及时开展业务培训。
入户调查阶段(2019年8月1日至31日)。各镇、街道办、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如实填报《陕西省全民参保计划入户调查登记表》,按时完成数据汇总及电子录入工作。
数据上报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5日)。按照“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基本要求,逐一核对省市反馈的名单,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完整。在此基础上,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将其录入全省的全民参保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办、中心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入户调查顺利实施,取得成效。
2、建立调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办、中心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进度缓慢、未按要求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白啸(13309125621 0912-5221608)联系。
附件:清涧县户籍人口疑似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数据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