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卫生局:
根据陕财办社【2018】2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80万元。其中,人口20万(含)以下的贫困县每县补助125万元,人口20万至50万(含)的贫困县补助200万元、人口50万以上的贫困县每县补助30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配备、适宜技术应用和人才培养(含建立以县医院为主体的远程医疗系统);每县支持2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临床服务能力,每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4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配备和人员培养等。请专款专用,年终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功能科目,其中:县级医院列2100201“综合医院”科目,基层医疗机构列2100302 “乡镇卫生院”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科目。
附件1: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清涧县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
2018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临床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县级医院 |
基层医疗机构 |
合计 |
县卫生局 |
200 |
20 |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