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使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发〔2018〕11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村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建设项目(用于产业路)
二、建设单位:清涧县交通运输局
三、项目负责人:韩世权
四、建设方式: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村委会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五、建设地点:胡昌坪1个行政村。
六、建设性质:新建
七、项目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金额:该项目主要由清涧县胡昌坪电站机房道路工程、清涧县胡昌坪坝体道路工程构成,预算总投资200万元
八、建设期限:2021年9月—2021年11月。
九、绩效目标
项目建设完成后,改变农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农副产品销售、生产物资采购、生活用品的运输效率,降低生产支出成本,提高农民经济收益。
十、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通过该项目的建设,来改善农村发展相关产业经济的基础生产条件,促进贫困群众产业收入,巩固贫困群众脱贫成效。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交通运输局为建设单位,各项目所在村委会为监督单位,各建筑公司为施工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与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密切合作,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二)政策保障
严格按照《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7〕55号)、《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发〔2017〕57号)、《中共清涧县委、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涧县打赢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清发〔2016〕2号)和《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涧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与本项目建设类别相符的承建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确保项目建设有据可查,科学规范。
(三)资金保障
项目建设费用200万元,使用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200万工程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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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项目名称 |
造价(万元) |
1 |
胡昌坪 |
清涧县胡昌坪电站机房道路 |
88 |
2 |
胡昌坪 |
清涧县胡昌坪电站坝体道路 |
112 |
3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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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