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
受理单位
|
人社局
|
设定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
|
申请条件
|
事故受伤之日起(单位申报30日内、个人申报1年以内)
|
办理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患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办理流程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患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912-5222065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春冬 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30; 夏秋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地点
|
县政府大院南楼1层西侧(县城人民路7号)
|
表格下载
|
无表格下载
|
主办:清涧县人民政府 承办:清涧县政府办公室
电话:0912-5222045 邮编:718399 地址:陕西省清涧县政府 版权所有 清涧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C)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ICP 陕ICP备16016347号 网站标识码:6108300001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