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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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执业申请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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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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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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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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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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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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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岁以上六十五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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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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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4、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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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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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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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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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报审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
司法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报请任命公证员的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任命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司法部下达的公证员任命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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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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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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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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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2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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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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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春冬 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30; 夏秋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7、8月为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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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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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城北师家园则村宽州大楼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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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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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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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清涧县人民政府 承办:清涧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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