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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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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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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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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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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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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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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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业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机构执业区域。 |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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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如在国外、港澳台的应提交护照。
2、申请人应提交房产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的相关身份证明。 4、如为法人(企业)申请办理房产公证的,应提交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房产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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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咨询、申请、受理、交纳费用、审查核实、出具公证书、立卷归档、保管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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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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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时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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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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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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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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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521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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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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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春冬 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30; 夏秋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7、8月为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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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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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城北师家园则村宽州大楼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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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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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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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清涧县人民政府 承办:清涧县政府办公室
电话:0912-5222045 邮编:718399 地址:陕西省清涧县政府 版权所有 清涧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C)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ICP 陕ICP备16016347号 网站标识码:6108300001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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