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业务指南 |
受理单位 |
住房公积金中心 |
设定依据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章 第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申请条件 |
存在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应到中心申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2、实际业务办理当中,职工离、退休等账户销户提取时,在销户前需对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处理。 |
办理材料 |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的封存业务所需材料:(1)、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或保留劳动关系停止发放工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封存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办理帐户销户提取封存时,无需单独提供封存业务材料,有销户提取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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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职工本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资料齐全时现场办结。 |
办理时限 |
及时办理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联系电话 |
0912-5228897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春冬 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30; 夏秋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7、8月为15:00—18:00) |
办理地点 |
清涧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岔口) |
表格下载 |
无表格下载 |
主办:清涧县人民政府 承办:清涧县政府办公室
电话:0912-5222045 邮编:718399 地址:陕西省清涧县政府 版权所有 清涧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C)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ICP 陕ICP备16016347号 网站标识码:6108300001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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