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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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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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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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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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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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5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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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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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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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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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及村民委员会《农村五保民主评议表》
3.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村委会、镇政府签署意见和盖章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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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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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村民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办人填写一式三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办理的,应当签署代办人姓名。
(二)村民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和申请人所在村的显著位置公告不少于7日。公告期间,村民有异议并提供证据的,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未提出重大异议或者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三)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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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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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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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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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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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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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0912-526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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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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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春冬 上午 8:00—12:00,下午 14:00—17:30; 夏秋 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00(7、8月为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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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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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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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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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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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乡镇
村 |
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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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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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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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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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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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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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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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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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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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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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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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不在年龄段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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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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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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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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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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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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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
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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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
放金额 |
实物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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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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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供
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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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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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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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乡(镇)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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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局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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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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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12-5222045 邮编:718399 地址:陕西省清涧县政府 版权所有 清涧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C)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ICP 陕ICP备16016347号 网站标识码:6108300001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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