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计委立项批文或房管部门备案文件等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设施工许可证
7、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或户口证明
8、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质量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等
9、房屋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10、其他必要材料
二、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原房产证
3、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
4、原土地使用证
5、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继承及赠与公证书,分割协议等)
6、地税局出具的《府谷县房地产税收管理传递单》及税票,农税局出具的税收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8、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且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受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及相应土地使用证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其他必须材料
四、注销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失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咨询、办理单位:清涧县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管理局
清涧县国土局
联 系 电 话:住建局:0912-5221659
国土局:0912-5222413
主办:清涧县人民政府 承办:清涧县政府办公室
电话:0912-5222045 邮编:718399 地址:陕西省清涧县政府 版权所有 清涧县人民政府 Copyright (C)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ICP 陕ICP备16016347号 网站标识码:6108300001 ![]()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