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MB2966415R/2019-00017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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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清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决算信息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初审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出消费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执行药品的国家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七)监督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质量、经营质量、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
(八)监督抽验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
(九)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特种药品和卫生材料、制药机械、医药包装材料、药用中间体和辅料等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初审及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上级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提升服务质量,把好市场准入关
一是按照“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了“一个窗口受理”、“一支笔审批,实现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综合提速”目标;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办理流程,严格资料的审核和现场验收,把好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严格按规定时限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全面优化了《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有效地提升了为民服务质量,促进了我县营商环境的快速改善。全年共办理小作坊、小餐饮、食品经营许可442件,其中食品加工小作坊5件,食品经营门店174件,餐饮服务单位263件。三是根据中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精神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改革工作,制定实施要点和推进计划,并按照计划时限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管防范,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一是年初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等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是开展了以相关证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索票索证台帐登记、食品储存加工等为重点内容的春秋季食品安全大检查以及针对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包装饮用水、白酒小作坊等12项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了对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
三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共抽检食品小作坊产品14批次、食用农产品70批次,合格率98%。力求通过科技手段发现风险隐患点,以达到早控制、早排除的监管目的。
四是稳步推进餐饮经营“明厨亮灶”工作。对新开办餐饮服务单位明确提出厨房装修中采用透明玻璃或视频直播等方式,对已办理经营许可的要求加以改造,特别是把学校食堂、中大型餐饮企业为重点,以实现餐饮加工制作过程的公开化、透明化,现共有35家餐饮服务单位和32家学校食堂实施了“明厨亮灶”。
五是全面开展住宅楼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工作。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进行烟道优化改造。截至目前,我县已有43家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能正常运行。
全年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780余家次,责令整改320余家次,没收销毁三无过期变质食品350余公斤,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注重整治规范,强化药械保化安全监管
一是以药械质量安全、购进渠道、进货票据、药械养护及储存管理等内容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药械保化安全春秋季大检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药品流通、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疫苗排查等11项专项整治。开展了以保健品、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落实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产品宣传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内容为重点的5项专项检查。
二是根据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辖区内新开办的2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跟踪认证,对3家变更许可的零售企业进行了跟踪检查。
三是严格落实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药品质量检验工作,共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9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6例;完成药品监督抽检20批次、快检15批次,合格率100%。
全年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药械、保化经营企业260余家次,责令改正76家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7起,立案查处6起,结案6起。
(四)强化宣传培训,夯实食药监管基础
一是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培训,邀请专业律师开展了两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参加省市省外举办的相关培训45人次,有效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二是组织开展了“科技之春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以及“12331投诉举报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全年共制作宣传横幅25条、宣传展板16块、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读本5000余册、各种宣传单、宣传画1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80余人次。
三是及时受理办结投诉举报案件。今年以来,我局通过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8件,办结38件,回复群众满意率97%。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清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清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清涧县食药监局)内设办公室、食品许可、稽查科、业务室四个科室,全局现有行政编制7名。
清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食品药品稽查队,事业单位,正科建制,领导职数1正2副,编制14名。全局在职人员共计43人,2018年退休人员14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8年收入477.19万元,支出477.19万元,2017年收入453万元,支出453万元,2018年同比2017年支出增加24.19万元,同比增加5.34%,主要是业务支出增加。
2.支出总计477.1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9.7588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48.15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8667万元。
(2)项目支出29.03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正常支出。
(二)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2018年收入477.19万元,支出477.19万元,2017年收入453万元,支出453万元,2018年同比2017年支出增加24.19万元,同比增加5.34%,主要是业务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419.7588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448.158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4.8667万元。
(2)项目支出29.03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正常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收入477.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7.67万元,比去年增加2%,商品和服务支出73.17万元,比去年增加58.9%,基本建设支出0.7250万元,比去年减少32.22%,项目支出29.03万元(其中印刷费5.8万元,办公购置2.25万元,委托业务费13.1270万元)。(办公费8.3380万元,印刷费6.1640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0.72万元,邮电费0.8196万元,取暖费3,0640万元,差旅费4.3万元,维修费4.6万元,租赁费0.76万元,咨询费2万元,燃料费15.1780万元,委托业务费13.1270万元,办公购置0.7250万元,其他交通费10.56万元。)人员经费占总支出84.51%,办公费占总支出1.75%,印刷费占总支出1.3%,电费占总支出0.15%,水费占总支出0.16%,邮电费占总支出0.16%,取暖费占总支出0.64%,差旅费占总支出0.90%,维修费占总支出0.96%,租赁费占总支出0.42%,其他交通费占总支出2.21%,燃料费占总支出3.18%,公务用车占总支出0.46%,委托业务费(食品抽检)占总支出2.75%。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公务用车支出2.1811万元,用于食品药品执法。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5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8667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784,比去年增加了2.9883万元,主要是日常公务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2018年资产共计185.6725万元,2017年资产共计184.9475万元,同比增加0.7250万,较上年增加0.39%,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主要是购置平板电脑,占总资产的0.39%。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清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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