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01609227XP/2019-01968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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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财政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信息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有关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职能。
(六)依法开展对民事审叛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十二)负责全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十三)依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组织进行全院检查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管理全院财务装备、检查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要坚持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黑恶势力、盗窃抢劫诈骗、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矛盾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采取送法下乡等措施加强群众工作,促进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提升加强和提高司法保障。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党中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继续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深入开展整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全面脱贫营造良好环境,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坚持把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贯穿于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深入探索对民事执行、行政诉讼加强监督的有效措施,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四)持续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要认真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建工作,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三项机制”精神,健全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警实战能力,促进干警作风进一步转变。
(五)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要稳妥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全过程,引导干警理解改革支持改革,逐步有序推开内设机构改革,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完善各类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途径和方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本级),一级预算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54人,其中行政33人、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9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1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57.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工勤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未纳入预算;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57.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工勤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57.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工勤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未纳入预算;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1.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工勤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未纳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1.2万元,较上年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工勤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未纳入预算。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合计291.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49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原因是办案业务量的增加,导致经费增加;人员经费支出242.2万元,比上年减少76.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工勤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未纳入预算;专项业务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未有变化。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2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91.2万元,较上年减少57.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工勤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未纳入预算;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较上年未有变化;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42.2万元,较上年减少76.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工勤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未纳入预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较上年增加19万元,原因是办案业务量的增加,导致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未有变化。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2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42.2万元,较上年减少76.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工勤人员工资由市财政保障,未纳入预算;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较上年增加19万元,原因是办案业务量的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较上年未有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未有变化,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从中省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中支出。其中:2018年和2019年,本部门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接待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未有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中省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中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9万元,较上年减少19万元原因是办案业务量的增加,导致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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