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016133350W/2024-00023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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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清国用(2005)字第244号 |
张毅飞 |
清涧县岔口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毅飞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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