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4-00797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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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06-1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清政办发〔2024〕49号 |
[ 名 称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2024年飞机播种造林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清涧县2024年飞机播种造林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清涧县2024年飞机播种造林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保证清涧县飞机播种造林(以下简称:飞播造林)工作顺利完成及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县飞机播种造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飞机播种造林施工安全工作在清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飞播造林安全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林业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公安、消防、卫健、医疗、气象、通信、电力和涉及飞播造林所在镇政府配合。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事故救援工作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共设施安全,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清涧县飞播临时借用机场、设计播区及飞行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处置与救援工作。
(三)预案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机场贮油设备、飞机和仓库出现隐患或发生火灾;
2.飞机起飞、降落时,机长请求紧急着陆,需要救护时;
3.飞机飞行中途发生紧急安全事故救援;
4.后勤设施发生火灾;
5.发生传染性疫病或食品中毒事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清涧县飞播造林安全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小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成牛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消防、气象、通信、电力、卫健、市场监管、县医院、公安森林派出所、笔架山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根据飞播造林工作区域和机场属地,成立2024年飞播造林安全保障组织机构,明确飞播区现场负责人、接种人员、气象预报员等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有效建立从机场到飞播区的快速联络机制,形成高效的飞播造林安全保障体系。
(二)工作职责
县飞播造林安全救援领导小组在清涧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随时掌握了解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协调事故发生地各项救援事宜,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机场治安和安全保卫调查工作;
2.县消防部门负责发生火灾时扑救工作;
3.县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和协调医院承担安全救援医疗救护工作;
4.县气象部门负责机场气象预报工作;
5.县通信单位负责通信保障工作;
6.县电力部门负责电力保障工作;
7.属地镇政府负责播区事故安全防范和群众疏散工作;
8.县林业局负责机场设施保障工作以及人、财、物协调保障工作;
9.县飞播造林安全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场救援安全防范和现场调查协调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救援
1.临时机场贮油设备发生火灾或出现火灾隐患时,由机场施工小组立即向县消防部门和县飞播造林安全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组织人员用灭火机、被褥、沙土等进行灭火。同时,立即组织机场飞机起飞或将飞机拖出火灾危险区,疏散机场周围群众,确保飞机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飞机起降过程中,发生行人安全事故,由机场施工小组立即向清涧县人民医院、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积极采取救护措施。
3.飞行作业途中发生事故时,由县林业局负责报告机场施工小组,县飞播造林安全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机场施工小组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发生事故地点,进行救援处理有关事宜。
4.发生突发性、传染性病疫或中毒事故,由机场施工小组立即向县卫健局、公安和县、镇人民政府及县飞播造林安全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安全保障措施
(一)机场安全保卫
飞机播种造林期间,机场安全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驻派干警实行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二)飞行保障
1.通信保障:飞机飞行通信由飞行部门负责;机场与播区通信由机场施工小组负责。
2.气象保障:机场和播区气象由县气象局负责。
3.油料保障:油料保障和运输由飞行单位负责。
4.消防保障:由县公安森林派出所负责为机场配备干粉灭火器、沙土和铁钡等救火设施。
5.后勤保障:生活保障由县林业局机场施工小组负责;医疗保障由县卫健局医疗机构负责;县自来水公司、电力局、通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县林业局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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