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MB2966415R/2023-0010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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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公告 |
白莲日用品商店等1862户个体工商户:
我局已于2023年12月23日在清涧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催办注销登记,告知逾期不办理且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依规注销个体工商户登记。现公告期届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的通知》,现决定注销当事人已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未缴回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特此予以公告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清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2-5222703
附件: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注销个体工商户名单(共186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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