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0160927392/2024-00055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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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卫生健康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10-3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清政卫健发〔2024〕153号 |
[ 名 称 ] | 关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的通知 |
各托育机构:
根据省市托育机构价格认定标准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县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镇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做好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榆政卫健发〔2024〕242号)文件要求,我县城镇居民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为743元/月,全日托为33元/日(不小于8小时),半日托为16元/半日(不小于4小时),计时托费用不超过4元/小时,(不超全日托费用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二、农村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我县农村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为365元/月,全日托为16元/日(不小于8小时),半日托为8元/半日(不小于4小时),计时托费用不超过2元/小时,(不超全日托费用的2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请各托育机构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底前上报《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承诺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分别由县发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托育机构办托主体备存。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退费办法等,并严格遵守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服务。
附件: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承诺书
清涧县卫生健康局 清涧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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