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4-01159 | [ 主题分类 ] | 物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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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4-12-1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清政发改科技发〔2024〕715号 |
[ 名 称 ] | 清涧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清涧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精神,天然气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根据你公司提供有关资料,结合实际,为疏导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上调影响,现就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2.01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气价按照1:1.2:1.5确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第一档为2.01元/立方米;第二档为2.41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3.02元/立方米。(见附表)
清涧县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档 |
户年用气量(m³) |
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炉采暖) |
(元/m³) | |
第一档 |
0-480m³(含)及以下 |
0-2500m³(含)及以下 |
2.01 |
第二档 |
480m³-660m³(含)之间 |
2500m³-3000m³(含)之间 |
2.41 |
第三档 |
660m³以上 |
3000m³以上 |
3.02 |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执行2.03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集中采暖锅炉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当地居民生活用气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
(三)非居民用气。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46元/立方米(其中包括0.11元/立方米的管输费)。
二、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联动自2024年12月16日起执行,至2025年4月14日止,联动结束后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有关要求
燃气企业要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清涧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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