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5-0061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2025年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2025年8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8-19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19日-2025年8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5221531

传真:0912-5228168

通讯地址:清涧县岔口财富广场四楼

邮编:718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清涧县鑫豪建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高杰村镇高杰村

清涧县鑫豪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碧洲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高杰村镇高杰村,项目砂石开采规模为4.23 万m³/年(10.5万t/年),开采年限为5年,矿区开采范围为72020㎡。建设年产7万吨砂石流水生产线1条、年产3.5万吨石子流水生产线1条、年产 10万吨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及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6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4.9%。

1.施工、开采应做到洒水降尘、围挡、避免大风天气施工作业,临时堆放的土石100%覆盖等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物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

2.车辆冲洗废水、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置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拉运。洗砂废水经浓缩罐沉淀浓缩,清水闭路循环不外排,底泥由板框压滤机压滤。罐车冲洗废水经沙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清水、沙子和底泥均回用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生产工序,不得外排。

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消声、吸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4.临时堆土场采取相应的加盖等防护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集镇垃圾收集点;废机油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定。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