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5-0063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2025年9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2025年9月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9-02
来源: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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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日-20259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5221531

传真:0912-5228168

通讯地址:清涧县岔口财富广场四楼

邮编:7183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G340清涧阳曲山至西辛关段改建工程施工N1标段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陕西省榆林清涧县高杰村镇辛关村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久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清涧县高杰村镇辛关村,本项目为临时拌合站,租赁辛关村土地。生活用房依托场地内原有民房,自建混凝土拌合站、地磅、料棚生产设施,建设1条混凝土生产线,主要为G340清涧阳曲山至西辛关段道路改建工程N1标段生产混凝土,项目总产量为2.5万立方米。在道路建设完成后即拆除本项目所有工程并将土地恢复原状。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7%。

1.施工期应采取洒水降尘、围挡、覆盖、湿法作业等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表1排放限值;水泥筒仓设置布袋除尘器,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相关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污染物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

2.洗罐废水、车辆冲洗废水、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

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消声、吸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回收粉尘、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集镇垃圾收集点;废机油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定。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清涧有机红枣出口现代标准化无菌共享车间改扩建项目

陕西省榆林清涧县宽州镇新城区定边大桥南侧

清涧县宏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久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清涧县宽州镇新城区定边大桥南侧,现有厂区占地6436.51平方米,本次对厂区车间进行改扩建,并进行设备安装。其中改建车间800平方米,扩建车间500平方米;对燃气锅炉、变压器增容设备等水电暖气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购置安装自补新风组合式洁净机组、原料智能清洗分级机、智能烘干机、视觉智能分选虫枣一体机、精选分级机、微波脱水灭菌机、全自动红枣颗粒机打粉机、全自动真空包装机打包机、激光喷码机(无需使用油墨等原料)等设备以及化验室和水塔建设。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

1.项目需做好废气的有效收集与净化处理,确保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生产废水主要为红枣清洗废水和紫晶枣生产煮制废水,和锅炉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污水管网送清涧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消声、吸声、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虫枣、不合格枣和枣核外售至饲料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并回收;废机油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定。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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