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5-00727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 [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2025年10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5221531
传真:0912-5228168
通讯地址:清涧县岔口财富广场四楼
邮编:71839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清涧县桃昌源至玉家河公路改建工程 |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玉家河镇 |
清涧县交通运输局 |
榆林秦惠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玉家河镇,该项目起点位于桃昌源与S210沿黄公路相交,向西沿既有X324610830布设,经贺家沟村、玉家河镇、枣坪里村、张家河村,终点止于辛家沟顺接既有旧路,路线全长6.084千米。项目总投资4794.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3.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9.45%。 |
1.项目施工过程道路两侧进行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材料遮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确保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 4.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废砼块、废钢筋等建筑材料应妥善收集,并集中定点堆放,工程结束后应运至清涧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设置弃土场,废弃土石方清运至弃土场,设置挡土坝、混凝土排水沟,减少水土流失;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工程机械检修产生的废机油经专用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定。 |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