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11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时间:2026-03-23
来源:清涧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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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及农业农村部、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黄河流域禁渔管理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进一步筑牢黄河水域生态安全屏障,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水域实际,现就2026年黄河禁渔期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黄河干流清涧段及无定河、清涧河等所属支流、附属水域,涵盖河道、滩涂、沟渠、水库等所有连通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6年4月1日0时至2026年7月31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在上述禁渔范围和禁渔时段内,禁止除合规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活动,严禁使用拖网、围网、刺网、地笼等各类捕捞渔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运输、储存、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相关渔具。

因水产育种、科学研究、资源监测等特殊情形确需采集水生生物,或在通江湖泊、水库开展专项(特许)捕捞的,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管理要求

(一)禁渔期间,所有捕捞作业船只须撤离禁渔水域,捕捞网具统一集中封存,严禁擅自下水作业。

(二)辖区内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须依法依规开展养殖生产,严禁以养殖名义破坏野生渔业资源,严禁向黄河水域排放养殖废弃物。

(三)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禁渔宣传引导,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捕捞行为,构建群防群控监管格局。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非法霸占渔业水域、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912-5222139。

清涧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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