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6-00127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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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 名 称 ] |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2026年4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2-5221531
传真:0912-5228168
通讯地址:清涧县岔口财富广场四楼
邮编:71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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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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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涧县鑫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7500 万块空心砖提升改造项目 |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折家坪镇滴水崖村 |
清涧县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
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清涧县折家坪镇滴水崖村。属技改项目,对原有制砖生产线升级改造,在原厂区内建设一条新的空心砖生产线设施(工程隧道窑)及其他配套设施,对现有的原料棚、制砖设施和脱硫设施等进行改造。改造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7500万块(折标)空心烧结砖,制砖原料为煤矸石、水基岩屑(清水水基岩屑)、煤泥,不再使用粘土。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为45.2万元,占总投资的45.2%。 |
(一)加强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间破碎、筛分、搅拌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焙烧废气经钙钠双碱法脱硫处置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原辅材料全部置于封闭储棚内,并设有洒水抑尘装置。 (二)加强营运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脱硫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对高噪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局、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固废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管理。废砖坯、不合格砖块、脱硫除尘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初期雨水池沉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制砖;废包装袋收集交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固废暂存设施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五)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六)加强对退役取土场的生态恢复。本项目技改后,原取土场停止粘土开采,必须对退役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杜绝环境污染及风险事故的发生。 |
详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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