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2-028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3-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清政办发〔2022〕11号
[ 名 称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教育奖励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教育奖励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07
来源: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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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秀延街道办,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清涧县教育奖励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清涧县教育奖励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中小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清涧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质量,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清涧县教育奖励基金。

第二条  设立清涧县教育奖励基金专户,专户设在县财政局。

第三条  为规范奖励行为,特制订《清涧县教育奖励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确保教育奖励激励工作有效开展,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清涧县教育奖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清涧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教体、发改、财政、人社、审计、民政和部分捐赠单位负责人担任。管理领导小组顾问由陕西华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折生阳先生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清涧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五条  基金来源由政府注资和社会捐赠两部分构成。

第六条  基金由教育奖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涧县支行设立教育奖励基金专户,长期接受捐赠,逐年滚存,逐年壮大。

第七条  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管理奖励基金,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由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考核奖励办法提出申请,经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组长签字批准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  基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激励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高效和科学使用。    

第九条  基金的管理使用,需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基金管理办公室每年要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及顾问报告基金的募集、管理及使用情况。

第四章  使用范围

第十条  教育奖励基金使用要遵循县委、县政府意见和爱心人士的意愿,体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和支出程序使用基金。随着基金的积累,教育质量的提升,奖励标准随之调整,如基金得不到保障,基金使用完,则本办法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教育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推动清涧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二条  奖励条件及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的基金情况,结合当年的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年度奖励实施细则,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付诸实施。奖额和奖项的设置将随教育奖励基金实力的变化逐步调整,具体以年度奖励实施细则为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奖励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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