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4-00793 [ 主题分类 ] 公路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5-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清政办发〔2024〕54号
[ 名 称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27
来源: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清涧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清涧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陕西省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规程》和《榆林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清涧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含新增)及其所属设施(含新增国、省道,新增各类道路,相关产权单位务必根据政策规定时限及时移交,并纳入省市公路养护数据库)。

第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工作遵循“科学合理、激励约束”的原则。达到路基完好无缺口、边坡稳定无坍塌、路面干净无病害、桥隧安全无隐患、排水畅通无阻塞、路侧红线无违建、设施齐全无缺失、绿化整洁无枯树、路域美观无垃圾等要求,实现农村公路高标准养护。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农村公路的各项政策法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及监督;县农村公路养护站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具体实施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

第二章 养管模式

第五条 在县交通运输局的指导下,县农村公路养护站采取合同制管理模式分类养护,由农村公路养护站与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逐年签订养护合同。县乡公路养护采取划片分段企业化集中养护,村公路养护推行“划片分段、人财分离、三重监管、综合考评”养护模式。

第六条 县乡公路划片分段企业化集中养护共划分为三个养护工区。第一工区是宽州中心养护工区,负责宽州镇、折家坪镇、下二十里铺镇、双庙河片区、玉家河镇、老舍古片区县乡公路的养护,同时,负责该片区村公路养护的监管、指导、培训工作;第二工区是李家塔中心养护工区,负责李家塔镇、石嘴驿镇、郝家也片区、乐堂堡片区县乡公路的养护,同时,负责该片区村公路养护的监管、指导、培训工作;第三工区是解家沟中心养护工区,负责店则沟镇、解家沟镇、高杰村镇、石盘片区县乡公路的养护,同时,负责该片区村公路养护的监管、指导、培训工作。

第七条 村公路养护推行“划片分段、人财分离、三重管理、综合考评”的养护模式,由各镇划片分段推荐养护人员,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逐年签订合同,并根据巡查考核结果兑付养护资金。村公路养护人员受属地镇、农村公路养护站、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三重监管。镇推荐养护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60周岁,并由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签订合同时当面核定,不得冒名顶替签订虚假合同,每个养护人员的合同承揽里程原则上在8公里以内,具体由各镇结合实际确定。

第八条 各镇是农村公路养护监管属地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路长”责任,全面夯实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监管机制和路长巡查台账,经常开展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监管养护人员,对养护不力的养护人员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及时调整,并及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送村公路路况信息,提出村公路养护及建设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县农村公路养护站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监管行业责任主体,要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监管工作专班,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养护巡查监管台账,每个片区指定一名领导及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片区所有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养护监管、检查考核、信息报送等工作,原则上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考核评定工作,并将巡查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含台账等佐证材料)上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作为养护经费安排和年度考评依据。

第十条 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为县属农村公路养护企业,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的实施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公路公司化养护职责,全面落实好县、乡、村公路养护任务,管理好养护队伍,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日巡查及路况台账,逐月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农村公路养护站报送养护信息,确保合同期内路域环境安全规范、美观,确保合同期内全县农村公路不产生新的病害(非人为因素的重大自然灾害影响除外)。

第三章 考核机制、方式、范围

第十一条 考核机制:月考评、年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农村公路养护站具体实施,各镇农管所及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配合,通过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范围:全县所有农村公路(含新增国道省道)。

第四章 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内容包括:责任落实15分,路基部分30分、路面部分30分、桥涵部分15分、交通设施6分、综合环境4分。

(一)责任落实

1、养护人员穿养护工作服上路作业,定点养护作业时段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注意自身安全,服从管理人员管理。(4分)

2、县、乡、村公路养护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根据各自承担的养护任务自行安排上路作业时间,必须确保各项养护指标高质量完成。冬季雪后重点对急湾陡坡、临水临崖路段清扫积雪;每逢降雨、降雨之后必须全面排查,规定时限范围内第一时间报送(报告)养护路段内相关信息,特殊天气、特殊任务期间按管理人员通知执行。(8分)

3、做好养护路段日常巡查工作,要求每天上路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记录,发现灾毁或路段病害事项、安全事故报告镇(中心),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拉警戒线,并第一时间内上报养护中心。(3分)

(二)路基部分

4、路肩表面平整坚实,横坡适度,边缘顺适。(12分)

5、边坡稳定、坚固,无冲沟、松散,坡度合理。(6分)

6、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无破损、无淤塞,排水畅通,跌水井、拦水带、进出水口等设施完好。(12分)

(三)路面部分

7、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保持路面整洁。(15分)

8、及时填补坑槽,发现并及时上报路面病害。(8分)

9、定期检查非法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现象,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7分)

(四)桥涵部分

10、桥面清洁无杂物,桥面排水畅通,泄水孔完好无堵塞。(5分)

11、桥涵警示标识醒目、完整,栏杆、护栏牢固、可靠。(2分)

12、涵洞排水畅通,无淤塞,洞口无杂物堆放。(5分)

13、定期检查桥梁、涵洞,发现病害及时上报。(3分)

(五)交通设施

14、标志、标线定期清洗,清除遮挡物。(3分)

15、安全设施定期清洗,保持完整、坚固可靠。(3分)

(六)综合环境

16、路线两侧无新增建筑、生活垃圾,路田分离、界线清晰。(4分)

第五章 检查考评及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月考评每扣1分,县乡公路扣除该路段100元养护资金,村公路将扣除该段50元养护资金。由农村公路养护站按月以正式文件形式通报,年度考核兑付养护资金时扣除相应资金。

第十六条 年考核对路段进行百分制评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即考评得分90-100分为优秀,得分80-89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七条 因养护质量偏低导致清涧县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在全市考核排名靠后,经县交通运输局同意,县农村公路养护站可以选聘其它有资质企业参与县乡公路养护,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可调整村公路养护人员。

第六章 养护资金兑付及奖惩

第十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月考评、年考核、镇路长及农管所日常巡查上报信息、县路长及交通运输局日常检查情况,综合评定等次,对养护人员给与通报表彰。对全年考核镇(中心)村级道路养护先进单位,给与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县农村公路养护站给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兑付养护资金以县交通运输局最终核定、县政府同意的养护里程、“月考评、年考核”考评结果为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路段,按照合同承揽价的100%减去检查扣除金额兑付养护资金;合格等次路段,按照合同承揽价的90%减去检查扣除金额兑付养护资金;不合格等次路段,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合同承揽价的50%兑付养护资金,之后不再安排养护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清涧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