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2-028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12-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清政办发〔2022〕84号
[ 名 称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8
来源: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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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秀延街道办事处:

根据《榆林市乡村振兴局、榆林银保监分局、榆林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关于转发开展防返贫致贫综合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榆乡振发[2022]32号)和《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涧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清政办发[2021]49号)文件要求,2022年我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推进目标是总人口的35%,实际完成率仅为6.5%(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

成立县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专项工作组,由清涧县地方金融

服务中心牵头、中国人寿清涧县支公司、各镇(办、中心)分管领导组成。

二、工作目标

根据《清涧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确定2023年投保目标为总人口的35%。

三、工作要求

1、专项工作组于2022年12月17日前完成对各镇(办、中心)的业务指导培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更多群众参与农村小额保险。

2、各镇(办、中心)要尽快安排部署2023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收缴推进工作,保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0元和50元2个标准,由村民自愿选择投保。

3、各镇(办、中心)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参保人员名单汇总后报中国人寿清涧支公司,收缴保险费统一汇入指定账户,全面完成收缴工作。

4、县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专项工作组每年度召开总结大会,对收缴工作完成好的镇(办、中心)给予奖励,授予“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 

附件1:各镇(办、中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2022年完成情况及2023年工作目标

附件2: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联系表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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