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2-0278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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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2-08-17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清政办发〔2022〕66号 |
[ 名 称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抢采掠青等破坏侧柏、酸枣林草种质资源行为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近期,我县部分镇(中心)发生抢采掠青侧柏、酸枣等林草种子的现象,对全县林草种质资源造成了破坏。为切实保护我县林草种质资源安全,全面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侧柏种子成熟一般在9月中旬前后,酸枣种子成熟一般在9-10月成熟,目前种子尚未成熟,抢采未成熟的种子会造成种子质量低下,育苗效果差,不利于林草种质资源保护。部分群众甚至在抢采时图方便直接将树木枝条折断,破坏了树木的正常生长,不利于生态保护。各镇(中心)要迅速组织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介绍侧柏、酸枣等林草种子的采收时期、采收技术,指导群众科学采收,特别是在乡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采取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同时,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法》及其相关法规,提高对林草种质资源保护的意识。
二、加强采收管理
县林业局根据本地区侧柏、酸枣种子成熟情况,要提前公告采种期。生产单位或个人应按照采种期科学组织采收,县林木种苗工作站要加强监督检查,禁止抢采掠青未成熟的种子,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
三、抓好市场监管
依据《种子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县政府将组织县纪委、林业、森林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本地区侧柏、酸枣等林草种质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林草种质资源安全。
四、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中心)作为其辖区内酸枣、侧柏等种质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种质资源行为,切实保护林草种质资源安全。县纪委将对不履职不作为的镇(中心)进行问责。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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