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610830016133350W/2023-000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原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旧证)废止的通告
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原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旧证)废止的通告
时间:2023-09-18
来源: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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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办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应当依法收回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据此,现特公告如下:

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并依法办理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宗地,且无查封、抵押等限制的,自登簿之日起,以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作为对应宗地有效权利的确认和记载,该宗地之前取得的原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旧证)等权属证书未予收回的,予以注销并废止,原权属证书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

特此通告。 

  • 清涧县人民政府
  •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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