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610830436855093P/2023-0001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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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气象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04-03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清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政策解读 |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县气象局牵头修订了《清涧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文件起草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预案》主要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预案》有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灾后处置评估、附则5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包括: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等方面内容。明确了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影服务中心、县发改科技局、县教体局、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的分管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三部分为应急响应,包括监测预警、研判分析和应急准备、分级响应、应急值守、现场处置、信息公布、应急终止或解除。
第四部分为灾后处置评估。明确了调查评估、灾害保险、预案演练、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工作。
第五部分为附则。对《预案》修订完善、指挥部成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要求进行了明确。明确了《预案》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五、附件(名词术语)
主要包括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道路结冰。
六、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清涧县气象局
联系方式:0912-522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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