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610830MB2966415R/2023-000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清涧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政策解读
清涧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07
来源:清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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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9〕1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9〕50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榆林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72号)文件精神,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县政府决定建立清涧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1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设召集人1人,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明确了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工作机制及工作要求,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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