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727371363L/2025-00669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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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文字解读】清涧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须知 |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直接补贴到户、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财政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护耕地地力制定的一项普惠制惠农政策,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民生工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农户。
二、补贴依据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8号)、《榆林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榆政农函〔2025〕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三、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流转至其他经营主体耕种的耕地,可依据流转(承包)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流转(承包)合同未作约定的,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耕地不予发放。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及园地、林地、草地。
2.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3.退耕还林的、与果(林)间作的耕地。
4.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
5.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
6.“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的耕地。
四、补贴标准和兑付方式
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8号)、《榆林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榆政农函〔2025〕63号)文件要求,确定我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50元/亩。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用“一卡通”形式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流程
一是核定补贴面积。各乡镇成立专班逐户调查统计耕地面积,核实耕地质量状况。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库耕地、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做好统计、核查。
二是登记造册公示。各乡镇对农户姓名、一卡通账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坚决杜绝代领补贴、无确权信息领取补贴、重复领取补贴、公职人员领取补贴、死亡人员领取补贴以及退耕还林还草后不核减补贴面积等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到村到户清册及乡镇汇总表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是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至县财政一卡通专户,通过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兑付到户。
六、如何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
一是各乡镇要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地块信息、补贴金额、发放银行以及兑付时间等)建立台账和资料册,留档备查。
二是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确保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位,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通过张榜公示,高素质农民培训,印发惠农补贴明白纸,广播微信流媒体等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在农户间的知晓率,确保发放渠道通畅、群众知晓通用、资金足额到位。
四是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突出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的关联性,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格落实补贴发放范围,对于不得补贴情形坚决不予补贴,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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