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5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5221531(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
传真:0912-5228168
通讯地址:岔口财富广场四楼
邮编:7183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清环批〔2024〕18号 |
2024/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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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