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权利人
坐落
1
陕(2016)清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005572号
刘世红
清涧县郝家墕乡郝西家沟村一组
特此声明
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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