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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11-12 15:29:35 来源: 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者: 责任编辑:

    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权利人

    坐落

    1

    陕(2016)清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005572号

    刘世红

    清涧县郝家墕乡郝西家沟村一组

    特此声明 

     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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