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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08:34:16 来源: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责任编辑: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禁放区域:

    秀延街道办事处辖区:文昌社区、河西社区、东阳社区、新城社区、幸福嘉苑社区、上七里湾社区

    宽州镇辖区:十里铺村、师家园则村、上七里湾村、王家湾村、下七里湾村、赤土沟村、石台寺村、东门湾村(家硷)、辛家崖村(南武家沟)、西沟砭村(楼湾)、小牛家沟村、牛家湾村

    折家坪镇辖区:西贺家沟村

    下廿里铺辖区:十里铺村

    (二)禁放场所:

    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设施;

    2.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3.博物馆(展览馆)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停车场铁路安全保护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及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域

    除上述规定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外,清涧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管控时间

    2025年全年。

    四、管控措施

    (一)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县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展演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在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属地乡镇要严格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禁限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违规燃放行为。

    (二)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附件:清涧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清涧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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