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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瓜果蔬菜、阻碍行洪林木及高秆作物等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10:57:36 来源: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责任编辑:

    近年来,我县河道周边居民擅自围河造田,围垦河流种植瓜果蔬菜、阻碍行洪林木及高秆作物,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为进一步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彻底清除河道行洪障碍,巩固“清四乱”成果,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清涧县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瓜果蔬菜、阻碍行洪林木及高秆作物专项行动。凡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瓜果蔬菜、阻碍行洪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

    二、各镇作为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瓜果蔬菜、阻碍行洪林木及高秆作物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落细河长巡查、设置警示牌、专人看管、护河员兼管等管控措施,全力做好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工作。

    三、县水利局要对接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河道重大意义的认识,激发群众自觉护河爱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镇、村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告、播报广播、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瓜果蔬菜、阻碍行洪林木及高秆作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县水利局要认真履行职能,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瓜果蔬菜、阻碍行洪林木及高秆作物专项行动,对全县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各镇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瓜果蔬菜、阻碍行洪林木及高秆作物执法工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向当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侵占河道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黄河流域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面积,可以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下罚款。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恢复原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清涧县人民政府

    2025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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