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如(1911~1993),陕西延川县贺家湾乡西沟河村人,嫁于高杰村。
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6月,因丈夫白振纪被本村敌对分子告发,遭驻守河口董连长杀害。同月,她带着女儿白云帆,同高杰村白国英、白茜、白峰悟、白凌云、白寿春、白烈飞、白怀英、白洁等10名女子一起参加红军,走上革命道路。她们参加革命后,深入乡村,在田间地头宣传男女平等,反对包办婚姻,帮助妇女剪发放足,唱革命歌曲,讲革命故事,发动农民斗地主,分田地。刘锦如是著名的“十姊妹从军”带头人。
1934年9月,她与女儿白云帆一同分配在陕北苏维埃政府工作,曾任陕北苏维埃政府教育委员、科长、执委、常委,国民经济部合作指导科科长,陕甘宁省委妇女部长,边区妇联组织部长。
1940年后,历任八路军山东省纵队后勤部指导员,山东省委妇委委员、省妇女救国联合会组织部部长、省参议会参议员、省妇联主任。
1951年,到中央马列学院学习。1954年起,历任财政部建设银行监察室主任,哈尔滨市监察局第一副局长、卫生局第一副局长,陕西省政协委员等,1993年在西安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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