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烈飞(1921~2006),曾用名白飞娥,高杰村镇高杰村人。清涧县“十姊妹从军”者之一。1934年参加革命,同年9月加入共青团组织,1936年转为中共党员。清涧起义领导人之一、著名革命烈士白明善之女。历任绥德义合区委妇女部长、延川县妇联副主任、陇东分区庆阳县委妇联主任、中共庆阳市委副书记、宁夏省妇联主任、北京市前门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参与上万件民事上诉案件的审判审批。“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冲击,1969年10月,下放到北京市平谷县峪口公社劳动。1978年3月,恢复工作,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并担任北京市政协第五、第六届委员,为冤假错案的平反和政法工作的拨乱反正做了卓越工作。1982年12月,享受副省级医疗保险待遇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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