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文化与旅游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高执法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二、检查事项
(一)娱乐场所
对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的检查,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等。
(二)旅行社
对旅行社业务经营情况的检查,包括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不合理低价游等行为。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对网吧的检查,检查是否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身份信息等问题。
(四)出版物市场
对出版物市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侵权盗版、淫秽色情、非法出版等各类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五)营业性演出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进行检查,包括取得许可证情况、演出内容审核、演出审批手续、演出场所安全等。
(六)电影放映单位
对电影院的检查,包括电影院是否按照从事电影发行放映活动许可事项合规经营,是否按照规定放映电影,是否存在偷漏瞒报票房等行为。
(七)文物市场
对文物经营单位、文物收藏单位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文物、盗掘古墓葬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督促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八)广电市场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传输机构的监管,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九)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检查,包括检查艺术考级机构是否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是否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备案及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合规等。
(十)艺术品经营市场
对艺术品经营市场的检查,包括艺术品的收购、销售、租赁、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等。
三、检查依据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四)《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六)《旅行社条例》
(七)《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八)《陕西省旅游条例》
(九)《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十)《导游管理办法》
(十一)《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十二)《出版管理条例》
(十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十四)《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十五)《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十六)《印刷业管理条例》
(十七)《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十九)《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二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二十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二十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二十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二十四)《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二十五)《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二十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检查
对全县文旅、广电、文物、出版物等场所及经营单位每季度开展不超过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进行常规检查不超过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重大节假日检查
1.元旦、春节期间文旅行业执法监督检查;
2.全国两会期间文旅行业执法监督检查;
3.“清明”“五一”小长假文旅行业执法监督检查;
4.暑期和旺季文旅行业执法监督检查;
5.“中秋”“国庆”黄金周文旅行业执法监督检查。
(三)“双随机”抽查
根据我县市场秩序和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际情况,结合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实际,在寒暑假等重大节假日、违规行为高发时段和多发地段等,提高抽查频次。检查依据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具体执行。
(四)专项检查
根据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重大活动保障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时间以相关部门工作部署安排行动时间。
五、监督与投诉渠道
(一)举报电话
0912-5312318(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来信来访
清涧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清涧县西城区文广中心)
(三)处理时限
对投诉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