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5-0048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清涧县畜牧兽医局关于清涧县畜牧业防灾减灾补助实施方案的公示
清涧县畜牧兽医局关于清涧县畜牧业防灾减灾补助实施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5-06-06
来源:清涧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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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87号)和《榆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牧发〔2024〕10号)文件精神,现将清涧县畜牧业防灾减灾补助实施方案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清涧县畜牧兽医局反映。

监督电话:0912-5263031

清涧县畜牧兽医局

2025年6月6日

清涧县畜牧业防灾减灾补助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87号)和《榆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牧发〔2024〕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确保受灾养殖场得到有效支持和恢复,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助资金与对象核定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镇(便民服务中心)。

(二)补助对象

2024年内因自然灾害或生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灾后防疫、无害化处理、养殖设施修复等措施且在直连直报系统备案的养殖场。

(三)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各受灾养殖场按照补助分配方案核定的补助金额,由县畜牧局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后,直接拨付至受补养殖场法人的“一卡通”账户。若受补养殖场法人的“一卡通”账户异常,经核实后可拨付至其指定的代领人“一卡通”账户。养殖企业的补助资金可通过其对公账户进行拨付。

二、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组织保障

县畜牧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补助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明确各责任人职责分工,严格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申报阶段

1、督促2024年受灾申报场户完成修复整改,确保达到正常养殖标准。受损养殖场修复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2、组织乡镇开展查漏补缺工作,漏报场户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三)核查阶段

受损养殖场核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0日。

(四)资金兑现阶段

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严格依照补助方案,逐步实施资金发放工作,并加强对养殖场修复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畜牧业防灾减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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