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3-029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1-0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清政办发〔2023〕1号
[ 名 称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清涧绿色生态养殖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清涧绿色生态养殖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来源: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二十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打造“全国最安全、最放心绿色生态肉蛋生产示范县”建设目标,根据《“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陕西省“十四五”畜牧兽医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县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清涧绿色生态养殖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日    

关于加快发展清涧绿色生态养殖业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户养殖信心,壮大畜牧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我县立足资源禀赋,依靠龙头企业引领,形成以猪牛养殖为主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养殖模式,大力完善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产业链,带动农户持续增收,以打造沿黄优质特色农产品输出地为目标,推进我县绿色生态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陕西省“十四五”畜牧兽医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我县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扩规模、五年增十万”的发展思路,计划新增黑牛3万头、黑毛土猪4万头、家禽3万羽。推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养殖防疫、无害化处理,依靠项目支撑完善产业链建设,出台补助政策,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养殖产业稳定发展,确保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组织化程度大幅提高。同时,为实现饲草本土化,实施集中连片种草,计划年新增种草面积1万亩。

二、补助范围

(一)县内新发展的“清涧黑牛”养殖户。优先补助“三类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外出复工或务工的农户。

(二)县内从事“黑毛土猪”养殖的农户。优先补助“三类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外出复工或务工的农户。

(三)县内新发展的集中连片种草农户。优先补助“三类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外出复工或务工的农户。

(四)县内从事鸡养殖的农户。优先补助“三类户”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能外出复工或务工的农户。

三、资金来源

安排县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资金用于统一购置畜禽保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一般农户发展清涧黑牛、黑毛土猪、鸡养殖及集中连片种草。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脱贫户、“三类户”发展清涧黑牛、黑毛土猪、鸡养殖及集中连片种草。

四、补助标准

(一)一类补助:清涧黑牛补助

以清涧万头黑牛养殖企业为依托,发展“企业供母牛+农户搞繁育+企业回收犊牛+企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模式。该企业以市场价格提供生产周期为10年的基础怀孕母牛,以高于市场10%的价格回收母牛产下养至6个月的犊牛。农户购置的母牛需要淘汰或停养的,企业以原购买价回收。企业负责县域范围内从事“清涧黑牛”养殖的场(户)的人工授精等其他后续技术服务。

1.能繁母牛补助。凡购买省外经贸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养殖场的黑牛,每头能繁母牛补助3000元(户购置数量上限为50头),户购置的能繁母牛3年内每繁育一头犊牛并经企业回收后均给予2000元的补助。申请补助资金,农户须提供购置合同等相关凭证,并审核合格后给予补助。

2.牛舍配套建设。按照养殖数量(5头起步,上限50头),由农户申报、备案并平整好适宜建设养殖场的地块,畜牧部门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包括牛棚、饲喂通道、饲喂槽、草料棚、雨污分流、尿液及雨水收集池等,每头牛占地10㎡)。

3.购置养殖保险。政府统一对1年以上畜龄能繁母牛购买保险,保费520元/头,保额8000元/头。对20日龄以上的犊牛购买保险,保费260元/头,保额4000元/头。如需提高保额,相应差额的保费由农户自行承担。

4.集中连片种草补助。参照三类补助。

5.饲草及加工设备购置补助。农户饲养清涧黑牛数量达5-50头给予饲草购置补助,补助标准1000元/年·头。养殖户新购置饲草加工设备的,按照设备购买价给予50%的补助(需提供设备购置的佐证资料)。补助资金经审核合格后兑现给养殖户。

6.金融扶持政策。按照银行要求办理贷款手续,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每养殖1头清涧黑牛,政府给予1万元贷款额度所产生的利息贴息。

(二)二类补助:清涧黑毛土猪补助

1.场(户)补助。对在直连直报系统中备案、正常防疫、粪污处理设施齐全的养殖户,完善相关佐证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对常年存栏50头以上(含50头)、200头以下(含200头)且年出栏50头以上(含50头)、200头以下(含200头)的养殖场(户),出栏育肥猪每头补助100元;

对常年存栏200头以上、500头以下(含500头)且年出栏200头以上、500头以下(含500头)的养殖场(户),出栏育肥猪每头补助150元;

对常年存栏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含1000头)且年出栏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含1000头)的养殖场(户),出栏育肥猪每头补助200元;

对常年存栏1000头以上且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场(户)补助25万元。

2.订单生产销售补助。健全黑毛土猪订单生产销售利益联结机制,按照政府指导,签订订单协议,落实保底收购政策,提供销售凭证后给予订单销售补助。市场价格毛重每斤低于10元时给予补助,其中市场价格在7元以下(含7元),毛重每斤给予3元补助;市场价格在7元以上(不含7元)至10元以下(不含10元)时,毛重每斤补齐与10元的差额。

(三)三类补助:集中连片种草补助

集中连片种草补助。集中连片种草5-50亩,每亩补助200元,户最高补助不超10000元。畜牧部门统一发放紫花苜蓿草籽。购置相关设备的,需提供购置凭证等佐证资料,按照购买价给予50%的补助(其中2022年集中连片种草5-20亩的按照该补助政策落实,20亩以上的参照清政办发〔2021〕23号文件政策落实)。

(四)四类补助:养鸡场补助

养鸡场补助。对在直连直报系统中备案、正常防疫、粪污处理设施齐全的养鸡场(户),完善相关佐证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对从事鸡养殖且存栏达5000-10000羽的养殖场(户),每场(户)补助3万元;对从事鸡养殖且存栏达10000羽以上的养殖场(户),每场(户)补助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筛选农户。由镇(中心)申报,区域畜牧兽医站初审,畜牧部门审定。充分考虑农户的经济实力、劳动能力、种养殖意愿、发展潜力等因素,好中选好,优中择优,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凡是纳入本实施意见的农户,必须与属地政府签订合同(属地区域畜牧兽医站为见证方),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农户权利和义务。对涉嫌套取补助资金或者无客观原因中途放弃种养殖的农户,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在今后的畜牧产业奖补政策中一律不予安排。

(二)统一建立台账。按照统一设计模板,建立养殖、圈舍建设、种草等台账(一式两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更新,上报区域畜牧兽医站、县畜牧兽医局各备案1份。

(三)统一兜底保险。由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各镇(中心)、保险公司、养殖场(户)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兜底保险承保工作。

(四)统一社会化服务。黑牛及黑毛土猪龙头企业需成立专业化服务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在圈舍消毒、日常防疫、隔离饲养、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给予农户全方位指导服务,降低疫病风险,提供人工授精技术,确保养殖服务链条完整。凡纳入订单生产销售补助政策的黑毛土猪养殖场(户)优先安装计步器,为盒马等企业提供货源保障。

(五)统一粪污处理。养殖圈舍统一要求配套建设化粪池、堆粪池,实行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固体粪污发酵后直接还田利用。液体粪污可发酵,也可改建成沼气池,沼渣还田利用。

实施步骤

(一)主体申请。实施畜牧产业项目的农户提出申请,由包村干部、村支书(第一书记)签字,经村委会公示、盖章后报所属镇(中心)。

(二)乡镇申报。镇(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内各村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后,由镇(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三)组织实施。县畜牧兽医局根据镇(中心)申报情况,经会议研究后下达实施文件,并督促镇(中心)组织实施。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前期、中期、后期),镇(中心)工作专班负责收集圈舍建设、畜禽饲养、集中连片种草等相关佐证材料,并交送区域畜牧兽医站定期更新项目台账,统一整理入档。

(四)组织验收。镇(中心)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初验并签字确认。验收完成后,将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牵头,组织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产业办)、镇(中心)联合验收,其中集中连片种草验收需第三方进行测绘,测绘费用由县级财政资金承担。

(五)资金兑现。所有补助资金须经政府网站公示后通过“一卡通”等方式发放。

(六)监管保障。采用日常监管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镇(中心)安排专职监管人员负责日常监管,责任到人、监管到户。县畜牧兽医局牵头成立督查组,对项目实施及运营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含测绘费、车辆租赁等),确保组织实施、验收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坚决杜绝出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年绿色生态养殖业项目申请表

2.清涧黑牛圈舍简图(100㎡)平面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