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30MB2979283W/2023-00011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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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清涧县畜牧兽医局 | [ 发文日期 ] | 2023-04-0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加快发展清涧绿色生态养殖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
一、《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户养殖信心,壮大畜牧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我县立足资源禀赋,依靠龙头企业引领,形成以猪牛养殖为主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养殖模式,大力完善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产业链,带动农户持续增收,以打造沿黄优质特色农产品输出地为目标,推进我县绿色生态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
2.《陕西省“十四五”畜牧兽医发展规划》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由发展目标、补助范围、资金来源、补助标准、保障措施、实施步骤6方面组成。
1.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县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扩规模、五年增十万”的发展思路,计划新增黑牛3万头、黑毛土猪4万头、家禽3万羽。同时,为实现饲草本土化,实施集中连片种草,计划年新增种草面积1万亩。
2.补助范围:县内新发展的“清涧黑牛”养殖户、县内从事“黑毛土猪”养殖的农户、县内新发展的集中连片种草农户、县内从事鸡养殖的农户。
3.资金来源:明确了资金来源及用途。
4.补助标准:明确了补助标准。
5.保障措施:包括统一筛选农户、统一建立台账、统一兜底保险、统一社会化服务等5条。
6.实施步骤:分主体申请、乡镇申报、组织实施、组织验收、资金兑现、监督保障6个阶段。
三、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政策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清涧县畜牧兽医局
联系方式:0912-526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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