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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2-0278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3-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清政发〔2022〕13号
[ 名 称 ] 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涧县2022年林下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涧县2022年林下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27
来源: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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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秀延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清涧县2022年林下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涧县2022年林下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

按照县第二十次党代会“林果产业优化、开发、衍生”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产业,打造独具特色的林下产业体系,有效解决枣果林弃管、枣果农收入困难问题,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推进乡村振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突出道地、因地制宜,保护开发、产业融合,以点带面、多样发展,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采用林药混作、林药间作、药草混生等模式,在县域的枣果林下及空间资源,培植10万亩林下中药材基地,2022年计划新建林下中药材基地53085亩。其中在管护的枣果林中主要发展红柴胡、黄芩等中药材;在弃管的枣果林中主要发展连翘及野生柴胡等中药材;在主城区周边和沿黄公路、石东路、折淮路、双十路等重点路段两侧打造各宽20-30米的连翘林带。

二、发展模式

(一)林下种植中药材调研实况

1、红柴胡:石盘上坪、解家沟郝家洼、高杰村辛关、郝家墕马兰岔等村均有柴胡种植经验。精选的红柴胡种子目前市场价50元/斤,种植需要种子6-7市斤/亩,10万株/亩。柴胡种植可采用洒种作业,一般第一年伏天种植,第三年集中采收,一次种植,多年分批采收。亩产柴胡干品25市斤左右、湿品70市斤左右,价格干品20-25元/斤、湿品9-12元/斤。柴胡三年后每亩收益600元至1000元。

2、连翘:解家沟镇小马家山村种植1100亩。连翘是早春优良观花灌木,株高可达3米,耐干旱瘠薄,种植三年后收成最佳,目前2年的种苗1.5元/株,100株/亩,连翘籽单价12元/市斤,亩产籽可达200斤左右,三年后每亩收益达2000元以上。

3、黄芩:老舍窠便民服务中心寨山石坪村种植500亩,子洲县对该药材种植给予资金补助。黄芩耐旱怕涝,可以在撂荒土地上种植,目前黄芩种子价格180元/斤,种植需要种子2-3市斤/亩,亩产湿品黄芩500市斤/亩,价格湿品8-12元/斤,干品18-20元/斤,每亩收益可达3000元以上。

(二)林下中药材种植规划及模式

2022年规划林药混作中药材53085亩,其中县林业局负责在主城区周边及各路段两侧栽植连翘6100亩;各镇(中心)负责按照“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镇(中心)经济联合社+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在全县47.5万亩枣果林中发展林下中药材28885亩,其中大户(个人承包的集中连片50亩以上)种植4100亩,镇(中心)经济联合社种植24785亩;通过招商引资采取“种植公司+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村集体合作社+农户” 的模式,发展林下中药材18100亩。

1、由县林业局负责,在主城区周边和沿黄公路、双十路、石东路等重点路段两侧栽植连翘6100亩

结合春秋季植绿大行动,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在主城区周边、各重点路段两侧等地块,开展义务植树和工程造林相结合的办法打造绿色连翘廊道。各相关镇(中心)负责协调落实栽植地块,凡占村民地块栽植的连翘,成活后交由村民自行管理受益。

2、由镇(中心)负责,在枣果林下新建中药材基地28885亩,其中镇经济联合社种植24785亩,大户承包种植4100亩

①采取“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镇(中心)经济联合社+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农户以承包枣果林地经营权入股村集体合作社,村集体合作社将流转的枣果林地(流转6年以上)与镇(中心)经济联合社形成合伙协议。

县政府按照每栽植1亩300元的标准向村集体合作社注入产业扶持资金,作为村集体合作社入股资金与各镇(中心)经济联合社进行合伙。

县政府按照每栽植1亩300元的标准给予各镇(中心)经济联合社进行补助。第一年栽种植结束,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60元;第二年验收柴胡出苗率达到75%以上、连翘成活率达到80%以上,每亩补助240元。

药材销售由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按照订单保底价进行收购。由镇(中心)经济联合社与村集体合作社共同出售药材,药材销售款65%分给镇(中心)经济联合社,作为经营费用及扩大规模资金;销售款的35%由村集体合作社负责,5%留在村集体合作社,30%以分红形式分给流转枣林地的农户。

②采取“大户+农户”的模式,新建集中连片50亩以上林下中药材基地,每20亩带动1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引导脱贫户积极参与到产业发展中,实现稳定增收。县政府按照每栽种1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一年栽种植结束,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60元;第二年验收柴胡出苗率达到75%以上、连翘成活率达到80%以上,每亩补助240元。

3、通过招商引资,种植公司在弃管枣果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18100亩

采取“种植公司+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各镇(中心)负责所需林下中药材枣果林流转给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农户将承包枣果林经营权流转到村集体合作社,村集体合作社再将枣果林流转给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流转的枣果林地统一流转给种植公司。流转15年,流转款每年给村民兑付1次。

县政府按照每栽种植1亩300元的标准给予种植公司进行补助,每20亩带动1户建档立卡脱贫户,引导脱贫户积极参与到产业发展中,实现稳定增收。第一年栽种植结束,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60元;第二年验收柴胡出苗率达到75%以上、连翘成活率达到80%以上,每亩补助240元。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

为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在中药材发展中的引导、激励、组织协调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林下中药材种植,形成县委领导、政府引导、乡镇负责、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合作推进机制,成立如下工作专班:

组  长:郑小波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成  义  县委常委、副县长

惠清俊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国锋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小龙  县财政局局长

朱怀河  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白三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世伟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白成牛  县林业局局长

李  伟  县卫健局局长

王健波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马  辉  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  艳  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曹海祥  县林业局副局长、县红十字会会长

黄海生  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韩  强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白波锋  县国土统征储备中心副主任

惠建峰  县档案馆副馆长

各镇(中心)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

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白成牛(兼),副主任:马辉(兼)、曹海祥(兼)。

(二)夯实工作责任

专班办公室为全县林下中药材种植整体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文件要求,抓好林下中药材种植质量监控、项目验收、补助发放、物资供应、跟踪服务、成效考核等相关事宜,特别要组建强有力的专业服务团队,确保每个镇(中心)有1名常驻技术人员指导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

各镇(中心)为林下中药材种植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枣果林地的流转,枣果林地发展中药材的实施规划;负责以镇(中心)经济联合社为单位、以村集体经济为载体,做好地块摸底、种苗购买、种植监督,以及中药材的管理、采收等相关工作。各镇(中心)必须打造一个林下中药材种植精品示范点。

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为林下中药材产业全产业链发展的责任主体。县财政局负责向上争取资金保障支持林下中药材产业发展;县发改科技局负责林下中药材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将林下种植中药材产业纳入重大项目库和相关发展规划;县资源规划局负责林下中药材种植地块的界别、调整及相关规划;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发展道地中药材纳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的重要产业。

县卫健局和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中药材销售的责任主体。县卫健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卫健委的支持,推动种植基地与中医药大健康企业直接对接;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投资林下中药材种植企业的配合和服务等相关工作,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及各类新零售模式,拓宽林下中药材产品销售渠道,保障清涧中药材的销售。

县招商服务中心为中药材社会化运作招商引资的责任主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投资林下中药材产业,鼓励客商以合资、合作或独资方式来我县建设中药药源基地,兴办医药加工企业。

附:2022年林下中药材种植任务分配表

清涧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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