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610830727371363L/2025-00600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清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部门负责人解读】《2025年清涧县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部门负责人解读】《2025年清涧县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14
来源:清涧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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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7日,清涧县畜牧兽医局制定了《2025年清涧县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计财〔2025〕29号)、《榆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畜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牧发〔2025〕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肉牛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激发全县肉牛养殖户饲养母牛的积极性,增加新增犊母牛数量,推进肉牛产业加发展。到2026年底全县基础母牛存栏量增长60%以上,存栏达到2万头以上;犊牛增加10000头,犊母牛增长率50%,存栏达6500头;力争到2027年全县基础母牛增幅达到100%以上,存栏达到4万头以上。在技术服务方面,2026年6月底前完成人工授精7000头,到2027年全县肉牛养殖人工授精率达85%以上。落实防疫干部包片、业务干部包村包户制度,确保春秋两季强制免疫覆盖率达100%。落实推广技术干部包片、业务干部包村包户制度,年均入户指导不低于10次,全县肉牛品种品质大幅提升,农民满意度不低于98%。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按照《实施方案,本项目在清涧县全县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补助对象符合舍饲养殖条件(具备必要的圈舍、饲喂槽、草料及粪污储存场所等)的存栏基础母牛(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且原则上达到18月龄以上的成年母牛,不包括后备母牛和产犊后售卖的母牛)3头(含3头)以上并扩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户),补助对象不包括常年不固定饲养、仅从事倒买倒卖的农户;也可以采取贴息补助的方式支持肉牛养殖场(户)发展。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或外购母牛所产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新增犊牛范围。补助品种主要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含乳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以及“清涧黑牛”。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采取“先增后补、见犊补母”的方式,实行基础母牛存栏定主体,新增犊牛数量定资金。如一头母牛产犊为单胎,按照一头给予补助;产犊为“双胞胎”,则按照两头给予补助。备案登记的每头产犊母牛财政补贴不超1500元。所产犊母牛原则上在本区饲养12个月以上。采用人工授精的每头补助高于自然交配的100元。

四、实施程序

包括确定补助条件与对象核实基础母牛底数核查产犊母牛和新生犊牛拨付补助资金4个环节。每半年兑现一次资金,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6月30日核查结束并经公示后各兑现一次资金。考虑到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2025年12月31日核查结束后先兑现部分补助资金,待2026年6月30日年终核查结束后,按照总资金及全年生产犊牛总头数确定好每头补助金额后,再补齐与前面的差额。

五、保障措施

包括强化项目管理强化指导服务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绩效考评4方面。成立肉牛增量提质行动项目管理工作专班,抓好基础母牛登记、配种繁殖记录、新生犊牛核查、补助对象公示4个关口。基础母牛登记环节,确定县级专人包抓镇、镇级专人包抓行政村(户),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

六、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人:贺洁

联系电话:1377233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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