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4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5221531(环保局)
传真:0912-5228168
通讯地址:岔口财富广场四楼
邮编:7183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关于S505清涧李家塔至大岔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清环批〔2024〕4号 |
2024/4/18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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