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权利人
坐落
1
清国用(2008)字第043号
清涧县人民法院
清涧县宽州镇师家园则村
清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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